江苏省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经费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经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团体标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组织开展的所有团体标准项目相关经费管理。
三、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会员单位按规定向协会缴纳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分用于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组织活动、宣传推广、会员服务等方面。
2、主、参编方缴纳费用
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各方根据其在项目中的角色缴纳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在项目启动前向参与方明示,包括费用构成和缴纳方式。
3、政府资助与奖励
获得政府对团体标准项目的专项资助资金,应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因团体标准成果获得政府奖励资金,按照规定纳入经费管理范畴。
4、社会捐赠与赞助:
接受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对团体标准项目的捐赠或赞助,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捐赠用途。对于指定用途的捐赠,严格按照捐赠方意愿使用经费。
四、经费预算
1、预算编制主体
由团体标准主编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经费预算编制。
2、预算编制内容
直接费用调研费用:包括市场调研、技术调研等活动产生的差旅费、调研问卷设计与发放费用、数据购买费用等,根据调研范围和深度估算。
试验验证费用:标准制定中涉及的实验设备购置或租赁费用、实验耗材费用、实验场地使用费用、实验人员报酬等,依据实验方案确定。
专家咨询费用:支付给参与标准起草、评审等环节专家的报酬,按照专家级别、咨询时长和次数计算。
资料收集与文献检索费用:购买专业书籍、数据库使用费用、标准文献获取费用等。
会议费用:组织标准制定相关会议(如研讨会、征求意见会、审查会等)产生的场地、设备租赁、会议资料印刷、参会人员交通和餐饮补贴等费用,根据会议规模和频次预估。
标准文本编写与修订费用:支付给编写人员的劳务报酬,根据标准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确定。
间接费用项目管理费用:用于项目协调、进度跟踪、质量控制等管理工作的费用,按一定比例从总预算中提取。
办公设备与耗材费用:为标准制定工作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的购置或租赁费用,以及日常办公耗材费用。
3、预算审批
编制完成的经费预算需提交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审核。
审核重点包括预算的合理性、完整性、合规性,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整。
经批准后的预算作为经费使用和控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五、经费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所有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设立专门账目记录团体标准经费收支情况,确保每一笔经费流向清晰可查。
2、节约原则
在保证标准制定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经费支出,避免浪费。对于各项费用的支出,应进行性价比分析,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案。
3、合规原则
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以及协会内部规定。涉及采购、报销等环节,应遵循相应的审批流程和财务手续。
六、经费监督
协会财务部门定期对团体标准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月或每季度形成经费使用报告,向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汇报。
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不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经费使用效益等。
七、附则
本办法由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