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绿色建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管理工作,根据协会章程及《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要求和评估规范》(T/JSLJXH 0102-2024)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认定、报告管理、动态评估、继续教育、服务咨询及异议复核等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协会针对会员单位开展本实施细则相关工作,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需满足要求。
第五条 协会通过网站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管理平台,辅助开展本实施细则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能力认定
第六条 拟从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相关活动的单位,以自愿申报为原则,从协会网站下载申请资料,按要求提交能力认定申请,申请通过后可开展能力认定程序。
第七条 协会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认定的程序包括:申报材料的初审、技术评审、结果公示、证书颁发等内容。
(一)初审:申报材料的初审主要是资料符合性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进行初审。
(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含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由协会秘书处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要求和评估规范》(T/JSLJXH 0102-2024)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
(三)结果公示:技术评审结论报协会秘书处审定后,在协会网站、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四)颁发证书:公示期结束后,协会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单位颁发能力认定证书。
第八条 获得协会能力认定证书的单位,应通过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管理平台申请注册机构账号,账号经协会审核通过后可登录使用。
第九条 能力认定证书的有效期,筹备阶段为3年;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要求和评估规范》(T/JSLJXH 0102-2024)通过能力认定的,自认定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期满后均需重新开展能力认定。
第三章 报告管理
第十条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要求和评估规范》(T/JSLJXH 0102-2024)的要求出具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第十一条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应由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人员编制、审核和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专用章之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封面,应包含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管理平台生成的报告编码和信息查询二维码。
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尽数上传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不得漏报、谎报、瞒报。
第十四条 协会受理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函件调阅,不受理其他途径有关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调阅。
第四章 动态评估
第十五条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要求和评估规范》(T/JSLJXH 0102-2024)的要求开展动态评估。
第十六条 协会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动态评估的程序包括:资料初审、专家审查和现场抽查、结果公示、结果公布等内容。
(一)资料初审:主要是资料符合性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进行初审。
(二)专家审查和现场抽查:由协会秘书处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要求和评估规范》(T/JSLJXH 0102-2024)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
(三)结果公示:专家审查和现场抽查的评审结论报协会秘书处审定后,在协会网站、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四)结果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协会向社会公布动态评估结果。
第十七条 动态评估每年开展1次,第一季度提交前一年度自评报告,第二季度开展评估并公布结果,评估结果抄送省市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协会公告的动态评估结果有效期为1年。若遇动态评估降级或撤销能力认定证书的,自降级、撤销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 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 协会为从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相关活动的人员提供业务能力和技术提升所需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每年不低于40学时。
第二十条 协会通过主办或联办方式,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并于活动开始前不少于7个工作日发出通知。
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人员应定期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继续教育学时不低于20学时/(年·人)。继续教育不满足要求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人员,应暂停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相关活动,直至满足要求后恢复。
第二十二条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提交未来一年人员培训需求计划,提交途径为协会网站或邮箱。
第六章 服务咨询及异议复核
第二十三条 协会受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有关的服务咨询,咨询途径为协会网站或邮箱。
第二十四条 协会受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有关的异议复核,处理方式包括如下三种:
(一)为实现建筑节能闭合监管,根据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函件提出的复核项目清单,协会调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管理平台里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并汇总测评结论相关数据予以函回。
(二)针对某项目测评技术和结论有分歧的,由异议提出者实名向协会网站或邮箱提出复核申请,并确立异议复核委托。协会调研分析异议内容后,予以原途径回复。调研过程及内容包括项目信息获取、异议分歧点分析、专家核证分析等,被调研机构应给予配合。
(三)针对某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或人员的异议,由异议提出者实名向协会网站或邮箱提出复核申请,并确立异议复核委托。协会调研分析异议内容后,予以原途径回复。调研过程及内容包括事件原委调查、异议分歧点分析、专家核证分析等,被调研机构应给予配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协会网站为:https://www.jsljxh.org.cn;协会邮箱为:jsljxh@126.com。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苏省绿色建筑协会负责解释。